入驻政策 入驻政策

入驻政策

SETTLEMENT POLICY

企业招引政策 基金投资政策 研发项目入驻政策

研发项目入驻政策

入驻要求

1. 符合台州光电产业创新中心定位和发展方向。

2. 项目拥有较高的先进性与创新性,产业化和市场应用前景较好。

3. 核心科学家或骨干成员应有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致力解决的科学问题,或具有丰富的产业化转化经验,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。

4. 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在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,且具有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;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,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。

5. 团队成员至少包括:负责人1名,核心成员3-5名,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,关联性、互补性强,有相关从业经历。对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团队,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支持政策

经费支持
经费支持

为入驻项目提供研发资金,每档最高可获得50万/100万/200万/500万/1000万经费支持,对于特别优秀项目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。

场地支持
场地支持

中心建设实验室、光电检测共享平台、办公区、展示区、会议室等,为入驻项目免费提供场地。

资源支持
资源支持

在当地拥有良好的政府、企业资源,为项目团队提供对接资源。

产业化支持
产业化支持

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产业化,支持研发团队与企业开展合作对接与服务。

创业支持
创业支持

为落地光电加速器的创业项目,提供场地租金减免、场地装修补贴,提供创业辅导及各项配套服务,对于优秀项目可提供基金投资支持。

政策支持
政策支持

帮助符合条件的人才,申报当地政策支持,如人才奖励、安家补贴、住房保障、创业扶持等。